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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在后世都能找到例
。像是外国掌
立法的国会,大多数都是没有官职的人。而裁决,更是有百姓组成的陪审团。至于监督,那后世百姓参与的就更多了。所以让百姓参与
来,绝对是可行的。
刘宏虽然不是完
主义者,可是对于这个制度,刘宏还是想让他尽量完
才好。毕竟他可不想他的后代,和其他的那些帝王之后一样,在改朝换代的时候被灭族。
据刘宏的想法,他在地方上,成立一个完全由百姓选
的众议院,在zhōng yāng成立一个国会,国会的人,都要从众议院里选
。由于众议院完全民选,这样,国会就不受到官员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现
民意。
朝廷的
理,分为zhōng yāng和地方,区别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地方就是一个小zhōng yāng而已。所以地方上的机构,只要简化一下zhōng yāng机构就可以了。
御史和法官都是dú lì的,由皇帝直接任命,负责监察和审判。不过由于他们权力过大,必须异地任命才行,并且三年,必须
换一次。
裁决刘宏定名为大理寺,它也是一个dú lì于各
门之外的dú lì
门。由大理寺卿统领,率众法官,在各地设审判
。但是它却不同于监督
门,由于它的职能,也很容易和百姓引发矛盾。所以各地的审判
,刘宏直接引
了陪审员制度,有罪没罪的全由陪审员说了算。这样,就能有效的避免朝廷和百姓的矛盾了。
可是这个矛盾,要怎么转移呢?这就是一个,需要好好地考虑的问题了。
朝廷的职能,
后世的说法,就是行政、司法、立法这三大权力。可是刘宏觉得,这样还不太细致。
他的分法,应该是
理、立法、监督、裁决这四
权利。而这里面最容易和百姓发生矛盾的,就是
理了。所以要想转移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个
理的事情,扔给别人。
既然那样不行,为了转移矛盾,刘宏就只能考虑,让百姓也参与到朝廷的职能里了。
理、立法、监督和裁决,这四项里面,除了
理只能由官员
行,其他的,在刘宏看来,都可以让百姓参与
来。
刘宏成立的国会,虽然也是由皇帝发起,皇帝也可以随时的裁撤。可是它和后世外国的国会,有着明显的不同。主要是刘宏,给它定的职能有
多,起草法律,掌
国库,审议宰相提
的各项决议、规划和支
,监查政务院各个
门,还可推荐和弹劾宰相,已经死刑犯的复
等等。
历朝历代的改朝换代,都是朝廷和百姓的剧烈冲突造成的。要想从
本上解决,就需要消除矛盾才行。可是到了一定的程度,这个矛盾
本不可避免。所以要想保证帝王安全,就需要转移这个矛盾。
国会虽然有监督的职能,不过这不是它的主要职能。朝廷还有专门的监督机构,都察院。而都察院完全dú lì于各
门之外,由御史负责,掌
者为左都御史和右都御使,两人分别各掌
一队御史。左都御史督察百官,右都御使督察地方,在大汉各地,都设立分
。不
左都御史,还是右都御使,他们属于垂直
理,直接向皇帝负责,任何人不得
手。
这个办法虽好,刘宏也最愿意接受。可是偏偏这个办法,却没法实施。因为要真这样
了,就和君主立宪没什么分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