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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那他们就得放人了吧(5/7)

自己选择了一条退路。因为刘新生很清楚,如果自己直接给郑易清了这个刑讯供的证明,不但让自己很被动,公安局会更被动,既然自己让公安局会被动,自己又承认了刑讯供,那公安局正好名正言顺的理自己。刘新生之所以说让我考虑考虑,其实是给自己留充分的时间考虑如何理这件事。刘新生在会上这么公开承认电击过李光裕,实际上不但变相否认了刑讯供,而且争取了主动。同时也为自己给法院《关于电击李光裕的情况说明》的行为作了合理的解释,就是郑易清也挑不刘新生什么病。

刘新生左思右想,整权衡了利弊之后,他打开电脑,开始写《关于电击李光裕的情况说明》:

香江市公安局党委:

本人系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刘新生。我在“5·02”专案组办理李光裕雇凶杀人案期间,在李光裕被羁押在特警训练基地时,因李光裕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公然嚣张地对负责审讯的专案组侦察员说:“我扒了你们警匪两张!”我认为这是犯罪嫌疑人李光裕对我以及专案组侦察员的无端侮辱,这已经超了一个从警多年的老刑警所能忍受的底线。为了惩戒一下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由我个人电击了李光裕三次。在李光裕本人说不再辱骂后,在此后的审讯中没有对李光裕实施电击及其他惩戒措施(和我一起参加审讯的侦察员都可以证明)。

通过学习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全国公安人员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使我认识到,我的作为是违纪行为,我很痛心。但我想说的是,作为一个从警多年的老警察、老刑警,警察的荣誉已经成为我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分,甚至我把警察的荣誉看得比自己生命更重要。我决不允许有人当着一个老警察、老刑警的面公然侮辱警察的。

警察是纪律队,每个警察都应该自觉遵守铁的纪律。但警察在打击犯罪保卫人民安全的同时,是否也应该维护警察自的尊严呢?我之所以说这些,绝不是为自己开脱和辩解,是一个犯了错误的老刑警向组织述说一下心里话。

作为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我知自己的行为是鲁莽的,也是一个老刑警不应该犯的错误。我的这行为不但为警纪所不允许,也给年轻的同志作了不好的榜样。我请求组织分我,并向全局广大警通报,并以此事为契机,达到让全局警和刑警的思想受教育的目的。

我是一个老刑警,请组织放心,我在彻底改正错误的同时,决不会有什么抵情绪,更不会因此影响工作。我会以一个老党员的情怀去正确对待和理好这件事,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事件为教训,并让其他同志以此为戒。

现在我已经知错误在哪儿,正如李如林局长经常说的那样:在哪儿摔倒就在哪儿爬起来。今后我会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完全彻底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范对照自己的言行。

刘新生

2008年4月18日

刘新生写完这份给香江市公安局党委的情况说明后,他又给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写了一份《关于电击李光裕的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相对比较简单,就是给公安局那份情况说明的第一段,没有后面的思想认识。刘新生觉得这样既可以给郑易清一个代,又不会给公安局和自己带来什么不利的影响。

4

王国忠给粤海省打完那个越洋长途电话之后,他静静的思考了几天。他认为此时自己应该回到粤海省。自己现在待在国也没有什么事可,后半辈不能就这么混吃等死啊。如果自己回到粤海那就不一样了,天时、地利、人和,自己都备别人无法替代的优势。可问题是自己该怎么回去?以什么形式和份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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