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十三节(4/7)

半身的穿着,如前所述,最外面是灰色西装,底下是白衬衫,最里面是白色棉质内衣。这三件衣服的胸部左侧,也就是心脏那一边,三间都有A,B两个贯穿孔。这个弹孔是很重要的证据,所以详述如下。

A孔,B孔在最外面的西装外套上都有焦痕。以此研判,凶手是让枪口紧贴西装射击的,补强这个想法的是,外套上的A孔大约是3。2x3。4公分,里面的衬衫上则开了约5。6x4。3公分的洞,最里面的内衣的洞大约是6。5x5。2公分。也就是说,越靠近身体的衣服,弹孔越大。B孔的数字也差不多,外套是3。1x3。3公分,衬衫是4。8x4。5公分,内衣是5。1x5。5公分。与A孔相同,也是越往下弹孔越大,这是近距离射击的特征。

再者,外套上除了弹孔周围的碳粉外,弹孔左右还有连发式左轮手枪的弹匣喷发出的黑色附着物,因此可以确定凶枪是连发式左轮手枪。不久,不久,也证实凶枪是S&W公司的枪械。

更具特色的地方是,弹孔有两个,但体内的子弹却有三发,都留在脊椎骨附近。因此判断,凶手让枪口紧贴死者的外套左侧(从凶手的角度看是对面右侧)先开了一枪,而第二枪把位置往旁边移了一点点,也让枪口紧贴不动,可能连开了两枪,第一个位置和第二个位置也可能顺序倒错。

射入的角度,两者都是从斜上方向下大约四十五度。这就可以了解,这就可以了解的洞两个都在上方,但子弹停留的地方,三科却都靠近腰部下方了。两者都严重破坏心脏。从A孔或B孔射入的子弹到底是哪个先造成致命伤的?由于体内的破坏程度太严重,很难判别。

之所以说一说本案很有特色的原因之一,是如果让枪口极近距离射击的话,射入角度从上方向斜下方射入的情况极为罕见,大部分都是接近九十度的角度。从这件事来看凶手的身材可能相当高大;然而死者的身高也有一百八十公分。

還有,从三颗子弹都严重破坏心脏来看,要给与致命伤,第一发就够了。尽管如此,凶手还是连开三枪,也也很少见。

相较之下,白衬衫的领子以及外套的领子比其他部分干净,而且领子距离尸体的切口很近,这点也相当特别。这当然表示砍头发生在射杀之后;同时,因为砍断脖子的出血量较少,所以砍断或塞入螺丝都应该是在射杀三十分钟之后才进行的。从切口流出来的血很少,沙发上几乎没有沾上血迹,这也显示,死者被射杀时并不是躺在沙发上。

此外,如前所述,凶手切段尸体和毁损尸体实在射杀之后才进行的,这点毫无疑问。但是当鉴识课在客厅地板,浴室瓷砖,排水口等地方进行採证时,居然用光敏灵也检查不出血迹反映。这个结果,虽然代表无法确定这里就是毁损尸体的现场,但也不能把这里排除在外。所以凶手究竟是不是在这里切割,毁损尸体?还是在别的地方?根本无从研判。

而且,调查房间后发现,挂在墙上的小提琴被直直的劈成两半,而墙上一颗点三八口径的子弹,这颗子弹也被认为是从杀害弗兰哥的手枪射击出来的。由于子弹没有血迹,研判可能是要打弗兰哥却打偏了。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